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最新)

博主:yunbaotangyunbaotang 2024-02-22 399 0條評論
摘要: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最新)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一、定義:1.車輛購置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

大家好,小宜來為大家講解下。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最新)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定義:

1.車輛購置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特別稅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特別稅收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為規范收取和管理車輛購置稅而制定的辦法。

二、車輛購置稅收費標準:

1.車輛購置稅的收費標準:以廠家發票所示價格為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有關規定,除免征項外,視實際銷售價格或市場價格,按照稅收稽查機關間接核算時作準確測定,另列登記申報。

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標準:

1.首次購買機動車,銷售價格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按照2.1%的標準征收;超過10萬元以上的,在10萬元的基礎上,按照1.0%的標準征收;

2.再次購買機動車,在每次購買車輛的市場價格超過10萬元時,按照其“上一次購買”的價格的1.0%的標準征收;

四、車輛購置稅繳納:

1.銷售商應當將消費者購買的機動車根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稽查政策要求,在購買合同中寫明購置稅額;

2.購買機動車的消費者應當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車輛購置稅及相關表格,并在規定時限內,按照申報標準繳納車輛購置稅;

3.稅務機關會將申報的表單,核實無誤后會準許車主頒發該車的牌照;

五、車輛購置稅管理辦法的實施:

1.稅收機關應當建立信息采集、審核、審查、匯總統計、發放核銷、督辦等有效的車輛購置稅管理系統;

2.車輛購置稅的行政處罰有關內容,依據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六、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其他細則:

1.關于未完全支付車輛購置稅的,有關其他違約行為的,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2.車輛購置稅的其他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一、\t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于2004年10月24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根據國務院總理2005年1月12日令第497號文件修訂,于2008年8月30日再次頒布實施,最新修訂于2016年9月1日實施(以下稱最新辦法)。

2、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稅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稅法》等法律條文,對國家規定車輛購置稅情形、征管機關、稅款繳納、減免比例及補貼等有關事項作出具體規定,以期準確確定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要求。

二、\t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

3、本辦法規定征收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包括:汽車、客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排放雙輪摩托車),以及新車出廠時裝有完全相同的附件或配備特殊用途附件(如拖拉機、電廠貨運車,全地形車等)。

4、征收車輛購置稅的汽車、客車、摩托車在裝載除車載設備、座椅、安全帶等基本裝備外,還裝有諸如導航系統、變速箱、智能駕駛、儀表盤等電子設備的,均以全部裝備總價為計稅依據。

5、從國外進口的車輛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和個人征收行銷稅稅收管理辦法”規定征收車輛購置稅。

三、\t征收機構

6、根據國家財政、治安和稅務等部門配合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行政區財政部門指定負責機構統一負責車輛購置稅的信息采集與稅款征管工作。

7、其他有關部門和行政管理機關有責任向指定機構或財政部門及時提供有關地方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相關信息和有關資料,以便指定機構和財政部門履行稅收管理職責。

四、\t購置稅征收

8、根據車輛實際價格,將其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分為低于或高于50%的比例。若低于或高于50%,則按照補貼比例進行減免,按照新辦法規定繳納。

9、征收車輛購置稅基數是指車輛中沒有補貼、稅收減免政策和發票為準的實際價格。基數計算中,車輛裝有的安全帶、油門線纜、輪胎、發動機等必備裝備不在基數中計算。

10、若車輛價格在50%以下,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減免比例征收。當車輛價格高于50%時,按實際價格按高稅給出的單價、總價等比例征稅。

五、\t繳納稅款

11、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應當自本辦法正式實施之日起30日內,在征收機關規定的時間及方式繳納購置稅款。購置稅款應當由購置者繳納,否則應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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