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分類辦法
2005年12月1日施行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明確,國家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實行分類管理。隨后,國家環保部先后發布實施了《放射源分類辦法》和《射線裝置分類辦法》,分別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進行分類。在分類基礎上,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對核技術應用及核技術應用項目退役的環境影響評價級別進行分類。
《放射源分類辦法》將放射源按照其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將放射源分為、、、、類,V類源的下限活度值為該種核素的豁免活度。類放射源為極高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分鐘到1小時就可致人死亡;類放射源為高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小時至幾天可致人死亡;類放射源為危險源,在沒有防護情況下,接觸這類源幾小時就可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接觸幾天至幾周也可致人死亡;類放射源為低危險源,基本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但對長時間、近距離接觸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復的臨時性損傷;類放射源為極低危險源,不會對人造成永久性損傷。
《放射源分類辦法》參照放射源分類原則對非密封源也進行分類。非密封源工作場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為甲、乙、丙三級,甲級非密封源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參照類放射源,乙級和丙級非密封源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參照、類放射源。
《射線裝置分類辦法》根據射線裝置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從高到低將射線裝置分為類、類、類。按照使用用途分醫用射線裝置和非醫用射線裝置。類為高危險射線裝置,事故時可以使短時間受照射人員產生嚴重放射損傷,甚至死亡,或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類為中危險射線裝置,事故時可以使受照人員產生較嚴重放射損傷,大劑量照射甚至導致死亡。類為低危險射線裝置,事故時一般不會造成受照人員的放射損傷。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規定,在核技術應用方面,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使用I 類放射源的(醫療使用的除外),銷售(含建造)、使用I 類射線裝置的,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的項目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制備PET 用放射性藥物的,銷售I 類、II 類、III 類放射源的,銷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質,醫療使用I 類放射源的,使用II 類、III 類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II 類射線裝置的,乙、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的項目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銷售、使用IV 類、V 類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III 類射線裝置的項目必須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在核技術應用項目退役方面,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 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的項目退役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制備PET 用放射性藥物的,乙、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使用I 類、II 類、III 類放射源,使用I 類、II類射線裝置存在污染的項目退役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作者:yunbaotang本文地址:http://www.ntlljf.com/bao/38712.html發布于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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