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你的古代名字和身份 [測試你在古代是什么身份]
這幾位亂世終結者,你最佩服哪個
秦始皇嬴政(前259年—前210年) ,嬴姓,趙氏 ,名政(一說名“正”),又稱趙政 、祖龍 ,也有呂政一說(詳見“人物爭議-姓名之爭”目錄)。 秦莊襄王和趙姬之子。 中國古代杰出的政治家、戰略家、改革家,首次完成中國大一統的政治人物,也是中國第一個稱皇帝的君主。
秦始皇統一六國,從此,開啟了華夏民族的大一統思想,也注定中國不會像歐洲那樣四分五裂,后世的君主也都以統一中華為使命,大家一致認為的功成名就,就是成為大一統帝國的君主
隋文帝楊堅(公元541年~公元604年),弘農郡華陰(今陜西省華陰縣)人,鮮卑賜姓是普六茹,小字那羅延。統一了分裂近百年的中國,結束了自三國之后的連年戰亂,期間,中國歷史經歷了,八王之亂,五胡亂華,南北朝,五胡十六國,隋統一南北,并開創了先進的選官制度,發展文化經濟,使中國成為當時的盛世之國。因此隋文帝,被尊為“圣人可汗”。
宋太祖趙匡胤(927年3月21日-976年11月14日 [1] ),小名香孩兒 [2] 。涿郡人 [3] (一說保州 [188] ),生于洛陽夾馬營(今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區東關) [4] 。五代至北宋初年軍事家、政治家、戰略家,宋朝開國皇帝(960年2月4日-976年11月14日在位)。后周護圣都指揮使趙弘殷(宋宣祖)次子,母為杜氏(昭憲太后) [135] 。
趙匡胤在后漢時投奔樞密使郭威,致身行伍,并于后周世宗柴榮在位時隨征北漢、南唐,戰功卓著。柴榮病重時,升為殿前都點檢,成為禁軍最高統帥。顯德七年(960年),受命抵御北漢及契丹聯軍 [5] 。旋即在“陳橋兵變”中被擁立為帝,并回京逼迫后周恭帝禪位。同年,趙匡胤登基為帝,改元建隆,國號“宋”,史稱宋朝或北宋。趙匡胤在位期間,依據宰相趙普“先南后北、先易后難”的策略,先后滅亡荊南、武平、后蜀、南漢及南唐南方割據政權,完成了全國大部的統一。針對自唐朝中葉以來地方節度使擁兵自擅的問題,通過兩次“杯酒釋兵權”,罷去禁軍將領及地方藩鎮的兵權,調整文武關系 [195] ,又在進行統一戰爭的同時,改革官制,加強了中央集權。但自其開始的逐漸成型的重文輕武、偏重防內政策,對宋朝積貧積弱局面的形成有所影響 [196] 。
開寶九年(976年),趙匡胤逝世,享年五十歲。謚號英武圣文神德皇帝(后定謚為啟運立極英武睿文神德圣功至明大孝皇帝),廟號太祖,葬于永昌陵。 [6] 今有詩作《詠初日》傳世。
有趣的雙胞胎寶寶的名字
古時候有一對農村夫婦,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老大叫行賄,老二叫受賄。
在媽媽肚子里的時候,不分誰大誰小,兩個好兄弟一起生長,一起玩耍。
在分娩的過程中或刨腹產的時候,誰先出來,誰就是老大,后出來的是老二。
孩子生下來,虎頭虎腦的非??蓯郏蚱迌蓚€看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心里樂開了花。
這兩個孩子也很爭氣,長大后,雙雙都中了狀元,也被分配到地方當了大官。兄弟兩個都當了官,心里很高興,就想好好的干一場。
都說新官上任三把火,可是他們的火還沒點著,就被撤職查辦,原因就是他們的名字惹的禍。
實際上行賄和受賄的父母,都是莊稼人,一個字不識,更不懂這兩個詞語的含義,就認為叫著很順嘴。
所以兩個孩子的命運就這么容易的就毀了,他們的父母后悔當初該長大算命先生,給起個漂亮好聽的名字。
古代的文學家比現代人有文化,氣的名字都是那么讓人心曠神怡,心之向往!
【新書序言與目錄】這個小集子本來打算以《包青天與潘金蓮》為書名。
包青天與潘金蓮都是元明時期下層文人塑造出來的文學人物。雖然包青天史有其人,即北宋的包拯 (999—1062) ,但小說、戲曲中的包青天,除了借用了包拯的姓名、身份之外,故事基本都是編造出來的;至于潘金蓮,更是虛構的人物。按小說、戲曲的人物設定,包青天主要生活在宋仁宗朝 (1022—1063) ,潘金蓮則在宋徽宗朝 (1100—1126) ,兩者相隔數十年,因此,再腦洞大開的文人都不會讓包青天與潘金蓮相遇,發生點什么事。
考慮到《包青天與潘金蓮》似乎會給人怪誕不經的感覺,不若以《大宋之法》為名更準確。不過,我們也不妨將“潘金蓮”“包青天”當成兩個符號使用,“潘金蓮”象征罪行 —— 按宋朝法律,通奸與謀殺親夫都是罪行;“包青天”象征宋代的法律體系與司法制度。這也是本書要講的主題。
需要說明的是,元時清時期出現的大量包公戲、包公案小說,雖然講的是包公審案、斷案的故事,涉及對宋代司法的呈現,然而,由于入元之后,宋朝司法制度出現中斷,而編寫小說、戲曲的下層文人又不可能受過史學訓練,他們在編撰戲文的時候,只能按照自己的想象,頂多是根據自己接觸到的元明清司法制度,來再現包公審案、斷案的情景。所以,包公戲、包公案小說講到的司法情景,都不是宋代司法制度的再現。讓我舉一個例子:
京劇《赤桑鎮》、《鍘包勉》講了這么一個故事:包公的侄子包勉,為蕭山縣令,因貪贓枉法被人檢舉,奉旨出巡的包拯親審此案,查明真相后,下令鍘死親侄子。編寫劇本的文人大概是想用這個故事來表現包青天的執法如山、大義滅親。而今天的法學家一看,這很不對勁啊,包公親審侄兒,這不正是傳統司法缺乏回避制、“忽略了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過程的正當性——程序正義”的體現嗎?但文人與法學家都弄錯了。因為宋代司法有著非常嚴格的回避制,法律絕不允許法官與原告、被告之間存在親嫌關系,假如包公接到包勉案,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是申請回避,而不是親審侄兒、大義滅親。
作者:yunbaotang本文地址:http://www.ntlljf.com/bao/57118.html發布于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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