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產假工資支付標準(附保胎假和晚育假工資標準)
詳解產假工資支付標準!附保胎假和晚育假工資標準!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休產前假兩個半月。需要提醒的是,休長期病假的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照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
保胎假工資標準:
國家勞動局保險福利司給深圳市勞動局的《關于女職工六個月以上節育休息和病假待遇的復函》(1982年,現執行)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醫生證明需要節育休息的,其節育休息時間按本單位執行的疾病待遇規定辦理。因此,在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領取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深圳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病假管理,保障職工病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深勞保發(95)83號)的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單位)劃分,再按職工的連續工齡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a.連續工作年限<2年者:病假天數的工資按員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應發病假天數工資按病假天數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天數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支付假期工資;。
d.連續工齡≥6年和<8年者,病假日應發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支付;;。
e.連續工齡≥8年的,病假天數的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支付。
產假工資標準:
根據以下《規定》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晚育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0天產假外,將增加30天晚育假,其配偶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期間將享受與產假相同的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配偶的工資不受影響。
一、節育假,工資按病假計算
計生假有醫生證明,所以工資按病假待遇發放。
二、產前假,工資按80%發放
懷孕7個月以上,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休產前假兩個半月。有些地方規定需要休假的,由單位批準,按職工原月實際工資標準的80%發放工資。
三、產假,領取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6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中每多生一個孩子),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但其計算方法與企業在社保局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的生育津貼和生育工資是不對等的,所以有規定:生育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生育工資(即員工以前的月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則按生育工資發放,生育津貼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生育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可先按生育工資發放,然后將生育津貼降下來,并將與生育工資的差額支付給員工,其余部分歸企業所有。
作者:yunbaotang本文地址:http://www.ntlljf.com/bao/64760.html發布于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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