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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居家頭條#【二道福安、新立德棚改地塊大受重視,即將啟動建設】8月11日,福安地塊捆綁新立德地塊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標結果正式公示,長春市青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21.22億元中標,超出第二、三候選人3億多元。其中福安地塊范圍是民豐五條以西、民豐大街以東、興隆路以北、公平路以南,占地面積6.8萬平,新立德地塊范圍樂群街以西、福安街以東、公平路以北、嶺東路以南,占地面積8.1萬平,改造周期是1825日歷天,不超過3年,地塊位置卓越,屬于東三環內。
“房子爛尾,房貸我就不還!”陳某按揭貸款購房后,樓盤爛尾,陳某以此為由,拒絕還貸。銀行于是將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本息,法院判了。
福建省福安市,2014年陳某夫婦看到別人都買了新房,而且房子的價格上漲得厲害,于是也想買一套房。
但是家中存款不夠,于是找親戚東拼西湊付了首付20萬,購買了一套房。
根據原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房子應該在2016年9月底前交付。
但是,由于開發商的資金出現問題,房子并沒有如期交付。此時陳某仍然繼續向銀行償還借款。
可是,開發商遲遲不開工,陳某眼看自己按月付房貸,日子過得十分緊張。但是房子交付卻遙遙無期,于是干脆停止償還貸款,并將開發商與貸款銀行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合同。
而貸款銀行同時提起反訴,要求陳某夫婦償還欠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等合計40余萬元元。
并提出陳某夫婦請求解除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請求駁回陳某夫婦的訴訟請求;而且認為買賣合同是否解除,陳某夫婦均應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罰息、復利。(來源:環球時報)
而陳某夫婦為什么敢提起訴訟,因為她們手中是有王牌。
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開發商應在2016年9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給陳某使用;
逾期交付超過90日后,陳某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自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陳某已付款的1%向陳某支付違約金。
本案中陳某起訴的日期是2017年6月,距離應該交付的時間2016年9月30日,明顯超過90天。陳某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完全是符合規定的。
同時,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庭審時法院認定,雙方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違約,陳某夫婦有權解除合同。
同時買賣合同已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已無法實現,故陳某夫婦訴請解除其與農行福安支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后,陳某尚未履行的借款,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陳某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針對貸款行反訴中要求陳某夫婦對剩余未償還貸款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這一主張,法院不支持。
法院認為,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均已解除,陳某雖系貸款合同的借款人,但最終取得貸款款項的主體系開發商,故銀行剩余貸款及利息依法應由最終受益人即開發商負責償還。
最后,法院判決,陳某解除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同時開發商歸還陳某首付款,并賠償違約金。
解除陳某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剩余款項有由開發商償還。
一審判決后,貸款銀行傻眼了,這是從來沒有的事,原來都是無論樓盤爛尾與否,貸款人都要按月償還貸款,直到還完貸款為止。如果不還,銀行就起訴貸款人,法院都是支持他們的。這次怎么能這樣呢?
于是貸款銀行向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改判陳某夫婦、開發公司連帶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銀行為什么一定要讓陳某夫婦還款呢?因為樓盤爛尾后,原來的開發商早就沒錢了,雖然法院判決開發商還款,但是實際上拿不到錢。所以銀行一定要追借款人,畢竟銀行還有很多方法找借款人追討借款。
這次銀行在上訴中稱,借款合同注明的借款人為陳某。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理,陳某作為實際借款人,應對借款及利息承擔還款責任。
二審法院則認為,購房人是否負有返還未清償部分的貸款義務,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就本案而言,房屋買賣合同、按揭貸款合同的解除系開發商違約導致,購房人對此并無過錯。一審判決正確,駁回銀行上訴。
二審判決后,銀行還是不服,依然主張陳某應該還款這一觀點,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而且銀行向法院提出,目前樓盤爛尾情況較多,按揭貸款逾期、拒付情況普遍存在,一旦確定借款人不承擔還款責任,勢必引起其他借款人效仿,將嚴重損害4銀行的合法權益。
福建省高院認為,在按揭買房時,陳某以所購商品房作為貸款合同的抵押擔保,所貸款項由銀行直接劃付給開發商。
買賣雙方解除合同后,開發商繼續掌控建成或未建成的案涉商品房,且已實際占有貸款,所以開發商應當承擔返還貸款的責任。
福建省高院最后駁回了銀行的再審請求。
很多家庭為了買房掏空了六個錢包勉強付了首付,每月還著房貸。結果房子爛尾了,購房者既要還貸款,又得不到房子,所有的損失都由買房者承擔,明顯不合理。
本案的判決也許能夠給那些正在遭遇爛尾樓盤的業主,提供一個思路,尋找一個合法合理的維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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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nbaotang本文地址:http://www.ntlljf.com/bao/73674.html發布于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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